关于做好厦门市2008年中招注意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区招生考试中心(招办)、各报名点:
2008年的中招注意录取工作即将进行,考生注意录取的办理定于5月6—16日,现对注意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关于注意录取政策
各报名点应将注意录取政策及办理相关证明的程序告知每位考生,并提供相应表格给符合条件的考生,指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防止考生因不了解政策而错过办理时间,贻误时机。
根据《厦门市200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局办〔2008〕11号)和福建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2008年我市中招照顾录取政策如下:
(一)五年制高职照顾录取政策
(1)以下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①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初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②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③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④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初中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2)以下考生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①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前三名者(报考音乐类专业的不照顾); ②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不照顾)。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1项。
(3)以下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①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②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初中阶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者。
(4)以下考生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①福建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子女; ②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③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含金门、马祖)籍考生(还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④烈士子女。
(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录取照顾对象及办法如下:
(1)享受“5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是:①2006-2007、2007-2008学年获体育竞赛市级个人前二名,省级以上个人前五名,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及我市中学生参加省运会的获奖项目;②2006-2007、2007-2008学年在下列项目中获市级第一名(含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演讲比赛、音乐(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现场制作的美术作品(包括书画、工艺),科技创新大赛(仅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及机器人竞赛、学科竞赛(仅限2007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2007年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2008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全国初中化学素质与实验能力竞赛)。音乐、科技创新、美术类包括二人合作项目;③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④户口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籍)、少数民族考生,持台胞证的考生;⑤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中所列的几种留学人员子女: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二年以上的人员的;持有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尚未享受相应择校照顾的重点引进人才。
(2)享受“10分照顾,优先录取”的考生是:因公牺牲军人及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
(3)享受“20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是:①烈士子女;②驻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以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是:①2006—2007、2007—2008学年被评为省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②现役军人子女。
(5)境外捐资兴学者子女的照顾政策按厦府办〔1998〕078号文和厦府办〔2000〕226号文执行。
上述照顾对象仅限于应届毕业生,其参加的比赛均应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省运会除外)。加分照顾仅取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
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填写市招办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于5月18日前上交报名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各报名点收件后,应及时进行初审、造册、审核汇总,于5月20日前上交区招生考试机构。区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应于6月1日前完成复核并将结果反馈报名点,由报名点公示3天,并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名单于6月5日前上传市招办。
二、注意录取考生填表、办理相关证明的说明
1.《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由报名点统一从市招办网站http://www.xmzskszx.net/中考中招栏目下载,用A4纸印发给考生。表中考区、报名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号、报名点、家庭住址由考生本人填写。
2.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提供本人的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复印件,由学校汇总填写表格、签盖(复印件粘贴在表格背面),市属学校送市教育局德育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12—16日。区属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3.省、市级以上体育、文艺获奖、国家二级运动员提供本人的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复印件,由学校汇总填写表格、签盖(复印件粘贴在表格背面),市属学校送市教育局体卫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12—16日。区属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4.省、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机器人竞赛、学科竞赛获奖提供本人的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复印件,由学校汇总填写表格、签盖(复印件粘贴在表格背面),市属学校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12—16日。区属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5.烈士子女须持表格和有关证件先由区民政局确认盖章后前往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优抚处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办理时间:5月6—16日正常工作时间,地点:厦门市文园路101号(厦门宾馆对面)。
6.少数民族考生直接持注意录取表格和户口本前往市民宗局,由市民宗局民族处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办理时间5月6—16日,地点:仙岳路263号。
7.台籍(含金门、马祖)应持考生及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加盖公安局复印专用章的户口本复印件(如考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还应持考生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和注意录取表格;持台胞证的考生应持考生本人和考生家长的《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和注意录取表格,由台办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办理时间:5月6—16日正常工作时间(周末办理时间为9:00—11:00,15:00—17:00),地点: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518号。
8.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持归侨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其中认定华侨身份时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前往户口所在区的侨办开具证明,办理时间:5月6日——16日正常工作时间。
以上证明原件粘贴在表格的背面上交即可。
9.符合《厦门市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凭父亲或母亲的《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和表格,市属学校考生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持有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的人员凭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办理,办理时间5月12—16日。区属学校考生送区教育局办理。
10.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子女的办理须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证书原件、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前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由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办理时间:5月6—16日正常工作时间,地点: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8楼。
11.军人或警察子女由考生家长所在的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确认,将相关证件粘贴在表格的背面上交报名点。其中驻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以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考生家长现仍在以上地区或岛屿服役,考生本人属以上地区或岛屿所在地中学的应届毕业生。
12.凡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的考生应在5月16日前办理好相关手续,18日前上交所在的报名点,由报名点按报名号顺序依次整理,对照“注意录取对照表”(见附表3),填写“注意录取考生汇总表”一式贰份(见附表4),于5月20日前交区招考中心(招办)审核。
三、 注意录取的确认
考区收齐报名点上交的注意录取材料后,应及时组织专人对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按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坚决取消其注意录取资格。经审核无误后由区招考中心(招办)中招系统管理员将考生注意录取信息录入到区级中招管理系统中,打印“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由区招生监察人员再次审核,并在花名册中签名。考区将“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返回报名点公示三天,同时公布市招生监察电话:2135775和本区招生监察电话,公示后各报名点应将公示结果书面上报区招考中心(招办),区招考中心(招办)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再次核准后将“注意录取”信息于6月5日前上传市招办。
二00八年五月四日
厦门市2008年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一)
区 报名号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籍贯 |
|
学号 |
|
报名点 |
|
家庭住址 |
|
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于 至 学年在 中学被评为省(市)级 。
校长:(签名) 经办人(签名):
学校:(盖章) 市(区)教育局(盖章):
2008年 月 日 |
省、市级以上体育、文艺获奖、国家二级运动员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于 年 月在
竞赛中获 名次(证书)。组织单位为 。
校长:(签名) 经办人(签名):
学校:(盖章) 市(区)教育局(盖章):
2008年 月 日 |
省、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机器人、学科竞赛获奖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于 年 月在
竞赛中获 名次(证书)。组织单位为 。
校长:(签名) 经办人(签名):
学校:(盖章) 市(区)教育局(盖章):
2008年 月 日 |
烈士子女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父(母) 系 年 月 日因公牺牲,该考生为烈士子女。
区民政局(盖章): 市民政局(盖章):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2008年 月 日 |
户口在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记载 栏 |
经核实考生 户口所在地为 区 街道,系 族人,该考生系少数民族考生。
市民宗局(盖章):
经办人(签名): 2008年 月 日 |
持台胞证的考生、户口在本市的台湾籍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父(母) 原籍系台湾(金门、马祖),确认该考生为台湾籍考生。
市台办(盖章):
经办人(签名):
2008年 月 日 |
填 表
说 明
|
1、 凡属“注意录取”对象的考生均应填写本表。
2、 考生属于何种“注意录取”对象,就由相关部门在本表有关栏目认真填写或提供相应证明。
3、 本表应于5月18日前考生交报名点,统一送交区招考中心(招办)审核,逾期不受理。 |
附表2
厦门市2008年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二)
区 报名号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籍贯 |
|
学号 |
|
报名点 |
|
家庭住址 |
|
户口在本市的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记载栏 |
(市(区)侨办出具的证明原件粘贴在表的背面)
区招办收件、审核人签名:
2008年 月 日 |
留学人员子女记载 栏 |
经核实考生 父(母) 系符合《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的留学人员。
经办人(签名):
市(区)教育局(盖章):
2008年 月 日 |
持有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人员子女记载 栏 |
经核实考生 父(母) 系持有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的人员,且该考生尚未享受择校照顾。
经办人(签名):
市教育局(盖章):
2008年 月 日 |
获设区市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子女记载 栏 |
经核实考生 父(母) 获省(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盖章):
市见义勇为促进会(盖章):
经办人(签名): 2008年 月 日 |
军人(警察)子女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父(母) 系(1.普通现役军人2.边远地区中的三类,特、一、二类岛屿现役军人3.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4. 因公牺牲军人(警察)、1—4级残疾军人(警察)),该考生为军人(警察)子女。
(军、警官证复印件粘贴在表的背面)
团以上政治机关(盖章):
经办人(签名):
2008年 月 日 |
填 表
说 明 |
1、凡属“注意录取”对象的考生均应填写本表。
2、考生属于何种“注意录取”对象,就由相关部门在本表有关栏目认真填写或提供相应证明。
3、本表应于5月18日前由考生交报名点,统一送交区招考中心(招办)审核,逾期不受理。 |
附表3
厦门市2008年中招“注意录取”对照表
代码 |
照顾对象 |
五年制高职(G) |
普通高中(P) |
中职(Z) |
A1 |
06--07/07--08年省三好 |
0 |
0 |
0 |
A2 |
05--06年省三好 |
0 |
|
|
A3 |
06--07/07--08年市三好 |
|
0 |
0 |
B1 |
06--07/07-08年省优干 |
0 |
0 |
0 |
B2 |
05--06年省优干 |
0 |
|
|
B3 |
06--07/07--08年市优干 |
|
0 |
0 |
C1 |
06--07/07--08年省级体育获奖 |
5 |
5 |
5 |
C2 |
05--06年省级体育获奖 |
5 |
|
|
C3 |
06--07/07--08年市级体育获奖 |
|
5 |
5 |
C4 |
国家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 |
20 |
|
|
D1 |
06--07/07--08年省级文艺获奖 |
5 |
5 |
5 |
D2 |
05--06年省级文艺获奖 |
5 |
|
|
D3 |
06--07/07--08年市级文艺获奖 |
|
5 |
5 |
E |
国家二级运动员 |
0 |
|
|
F1 |
06--07/07--08年省级科技创新 |
10 |
5 |
5 |
F2 |
05--06年省级科技创新 |
10 |
|
|
F3 |
06--07/07--08年市级科技创新 |
|
5 |
5 |
F4 |
06--07/07--08年机器人竞赛 |
|
5 |
5 |
G |
06--07/07--08年学科竞赛获奖 |
|
5 |
5 |
H |
烈士子女 |
20 |
20 |
20 |
I |
少数民族 |
0 |
5 |
5 |
J1 |
台籍考生 |
20+0 |
5 |
5 |
J2 |
持台胞证考生 |
|
5 |
5 |
K1 |
归侨、归侨子女 |
20+0 |
5 |
5 |
K2 |
华侨子女 |
20+0 |
|
|
M1 |
留学人员子女 |
|
5 |
5 |
M2 |
重点引进人才子女 |
|
5 |
5 |
N1 |
市见义勇为先进或子女 |
10 |
5 |
5 |
N2 |
省见义勇为先进或子女 |
20 |
5 |
5 |
O1 |
普通现役军人子女 |
|
0 |
0 |
O2 |
边远地区、海岛军人子女 |
0 |
20 |
20 |
O3 |
残疾、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
0 |
10+0 |
10+0 |
O4 |
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 |
|
10+0 |
10+0 |
O5 |
残疾、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
0 |
|
|
说明:各类学校享受的照顾分,用G+ ,P+ ,Z+ 表示,“0”表示同等优先 |
附表4
厦门市2008年中招“注意录取”考生汇总表
区 报名点(公章) 2008年 月 日
序号 |
报 名 号 |
姓 名 |
照顾代码 |
属 何 种 照 顾 对 象 |
备注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
|
|
11 |
|
|
|
|
|
12 |
|
|
|
|
|
13 |
|
|
|
|
|
14 |
|
|
|
|
|
15 |
|
|
|
|
|
16 |
|
|
|
|
|
17 |
|
|
|
|
|
18 |
|
|
|
|
|
19 |
|
|
|
|
|
20 |
|
|
|
|
|
填表人 |
|
报名点负责人 |
|
|
|
|
|
|
|
|
注:1、本表由报名点按报名号顺序汇总填写,一式贰份。
2、报名点填写后加盖公章连同考生“注意录取”材料于5月20日前送区招考中心(招办)审核。